2025年6月14日,美国明尼苏达州州长签署HF 4法案,修订明尼苏达州2024年法规第325E.3892章节中有关消费品中铅和镉的要求。
根据现行法律,如果涵盖产品含有以下内容,则不得进口、制造、销售、分销或提供使用:
铅含量超过0.009% (90ppm)
镉含量超过0.0075% (75ppm)
修订后的法规对该限制引入了几项豁免(新的豁免以粗体显示)。这些限制不适用于:
含铅或含镉或两者均含的涵盖产品,如果联邦法规已对其进行了限制;
涵盖产品仅在内部组件使用的焊料中含铅,如果:
2028年7月1日后产品未在该州进口、制造、销售、分销或提供使用;并且
产品制造商每两年向污染控制局局长提交一次报告,解释从产品中去除铅的障碍、采用无铅替代品的进展以及全面采用无铅替代品的时间表。
含铅钥匙且在2028年7月1日之前在明尼苏达州进口、制造、销售、分销或提供使用。
含铅量等于或低于总重量 1.5%的钥匙,且这些钥匙于 2028 年 7 月 1 日之后在明尼苏达州进口、制造、销售、分销或提供使用。
如果锅碗瓢盆:
由铸铁或钢制成;
镉仅存在于不与食物接触的搪瓷釉中;并且
铅含量不超过规定的限值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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